“被告人孙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随着审判员杨志平威严的宣判,被告人悔恨地低下了自己的头。这是5月26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在该县大桥乡杨沟树一杨树林内,开庭审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内乡县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4日至5日,被告人孙某为了种植食用菌,在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油锯在其父亲承包经营的林坡上砍伐木材27000余斤。3月5日下午,孙某在使用其三轮车运输盗伐的林木时被民警查获。经勘验:现场共砍伐林木545株,合计活立木蓄积13.03立方米。
鉴于盗伐林木案件,人民群众对此认识有限,往往认为砍几棵树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致使这类案件时有发生。为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该院党组决定进行巡回审判。当村民们听说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村中的杨树林里,一个个搬着木凳,赶过来旁听。前来旁听的一名七十余岁的老人事后感慨地说:“我活这么大岁数,都是想砍就砍,从来没听说过砍自家的树也犯法,以后咱可要注意,不能再抱老弦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