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为留守儿童先予执行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4-04-10 15:57:43


    “你们法官真是俺儿子的救命恩人哪!”从外地赶回来的张亮父母拉着民一庭庭长王建伟的手哽咽着说,王庭长连连说:“应该的,应该的……”。这是发生在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的一幕感人场面。

    原来,不满九岁的张亮,因父母在外打工,平时经常骑着自行车玩耍。2013年11月23日15时40分,顽皮的张亮又骑着自行车不小心竟然上了312国道淅川路口时与一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张亮受伤,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为了给孩子治伤,已支出医疗费11万余元的张家再也拿不出来治伤的钱了,遂提起诉讼。

    受理后,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特指定民一庭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审理。合议庭了解到张亮目前伤势严重,仍需继续住院治疗,为了避免张家因缺乏医疗费用而造成病情延误治疗,合议庭对原告要求先于执行10万元的请求,予以支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于4月10日作出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五日内先予支付原告医疗费用10万元的裁定。裁定下发后,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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