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同居为琐事生气,女的为吓唬男的,竟然在正月初一晚上趁男的熟睡之际,用菜刀将其脖子砍伤。落网后,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27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靳某,女,内乡县人。2013年1月30日,被告人靳某和被害人张某开始在内乡县某处租房同居。其间,两人为琐事生气,靳某便产生了拿刀砍张某吓唬他一下,让他知道自己不是好欺负的想法。同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一)晚,靳某趁张某熟睡之际,用菜刀将张某脖子砍伤,张某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重伤。被告人靳某于11日凌晨3时许到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靳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冯云虎)
《河南日报》:http://newpaper.dahe.cn/hnrbncb/html/2014-02/20/content_103005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