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他骗了骗子的钱

发布时间:2014-02-13 17:23:18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冯云虎)因诈骗他人钱财,事发后为逃避处罚,竟委托别人代为退钱,结果找的人同样是骗子。经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内乡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朱某(另案处理)因诈骗他人钱财之事案发后,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就委托被告人田某代为退回赃款。田某欺骗朱某说他认识内乡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朱某信以为真,便将4000元现金交给田某。田某将其占为己有,谎称钱已交、事情已经办妥。案发后,田某骗取的赃款已经退还司法机关。

   内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田某自案发至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02/12/content_1025634.htm?div=-1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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