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骗了他人钱财,事发后为逃避处罚,竟找人退钱,结果找的人同样是骗子。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1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田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初的一天,朱某(另案处理)因诈骗他人钱财之事案发后,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委托被告人田某代为退回赃款。田某欺骗朱某说自己认识内乡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朱某信以为
真,将4000元现金交给田某,田某将其占为己有,谎称钱已交,事情已经办妥。案发后,田某骗取的赃款已经退还司法机关。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田某自案发至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冯云虎)
《河南日报》http://newpaper.dahe.cn/hnrbncb/html/2014-02/13/content_102614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