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返家途中买毒品三人先后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13 17:19:24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冯云虎郭俊杰)3名男子在返家途中共同出资买毒品准备带回家吸食,不料被公安机关查获。昨日,内乡县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9月中旬,被告人朱某伙同寇某、陈某(均被判刑)途经武汉返家期间,3人预谋每人出资2000元购买毒品,准备回去吸食。后经朱某联系,在武汉某区的一工地上,3人以4000元的价格购得毒品约13克,其中约2克毒品被寇某、陈某在南阳吸食。寇某、陈某携带毒品于2012年9月27日途经内乡返回淅川县时被查获。经鉴定:寇某、陈某携带毒品为甲基丙胺,重量约10.3克。朱某潜逃,2013年1月被淅川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非法携带毒品10.3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朱某自案发至庭审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01/24/content_1022739.htm?div=-1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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