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孙晓峰 郭俊杰)为增加吸毒乐趣,葛某竟然拉上一个未成年少女一起吸毒。昨日,记者从内乡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葛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3月,葛某开始吸食毒品,后经朋友介绍认识未成年少女李某后,经常在一起聊天。葛某感觉自己一个人吸食毒品没有什么意思,便想让李某陪着吸。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葛某在西峡县某酒店开房并提供冰毒毒品,与李某一起吸食。次日,葛某再次开房并提供冰毒、麻古毒品与李某一起吸食。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葛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鉴于葛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⑤2
《南阳晚报》:http://epaper.01ny.cn/http_wb/html/2014-01/27/content_1000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