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冯云虎 吕继普)暗记密码、转移视线、插上废卡、取走真卡、盗取现金,四人分工协作一条龙在取款机上盗取现金,可惜钱刚到手没暖热,便被民警抓获归案。2013年12月31日,记者获悉,内乡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曾某、李某、刘某、邓某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处罚金2000元。
曾某四人系江西省瑞金市人。2012年11月30日下午6时,钱某到内乡县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曾某四人尾随其后,伺机作案。钱某在ATM机上插卡取款时,李某暗记密码,刘某往地上扔钱转移钱某注意力,李某快速将事前准备的一张废弃银行卡插在ATM机上的出卡口,并提示失主卡出来了。钱某把废卡拿走后,邓某迅速将钱某的银行卡取出,并转移到刘某手中。随后,刘某根据李某所记密码与邓某一同赶到内乡县邮政广场,在另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钱某卡内的7900元。而曾某的任务是在其他人实施“掉包”的过程中,负责望风并阻挡被害人视线。四人得手后,乘坐一辆开往南阳方向的大巴客车逃窜,在高速公路灌涨界牌处被民警抓捕归案。案发后,内乡县公安局追退全部赃款。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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