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淼)以为找了一份好差事,能按月拿工资,却不知给窃贼当起了司机。窃贼落网,司机梁某也脱不了干系,成了共犯。11月15日,内乡县法院以抢夺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2年3月,梁某与同案犯李某(已判刑)相识。李某约请梁某为其开车,并承诺按月支付工资。2012年3月8日至5月3日期间,梁某伙同李某驾驶轿车,先后窜至内乡县、漯河市区等地。梁某在店外驾车等候,李某进入店内以购物、谈生意为名,趁店内人员取货不备,或将店内人员骗离现场,趁机实施抢夺、盗窃作案。李某得手后,乘坐梁某所驾车辆逃离现场。所获赃物全部由李某所得。案发后,李某被抓获。2013年3月,梁某投案自首。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系共同犯罪;同时,梁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梁某的犯罪情节,依照《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6
(线索提供 冯云虎 孙晓峰)
《南阳日报》http://epaper.01ny.cn/http_rb/html/2013-12/02/content_909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