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对方称“上午借一万元,下午就还两万元”,开美容店的老板被两个自称“老板”的人骗走……
2012年4月21日下午,姜某、常某经预谋后,驾驶一辆轿车窜至内乡县城,买来作案用的手机和手机卡,伺机找寻诈骗对象,不久,二人盯上了在该县某公园南开美容美发店的李某。二人先是进店消费,姜某谎称自己是搞工程开发的老板,常某谎称是其助手,大肆吹嘘一番,李某信以为真。次日,姜某声称要请某单位领导吃饭还要去商场为领导选礼物,邀请李某一起去帮他选礼物。李某觉得这是一个认识人的好机会,欣然同意前去。几人乘出租车下车后,常某突然称装钱的袋子忘在出租车上了。姜某连忙“报警”,并让常某和李某先回宾馆房间等候。过了一会
儿,姜某回来了,与常某相互“埋怨”起来:“你说咋办,把钱都丢了,咋请领导吃饭?咋给领导买礼品?”“我也不是故意的,你不是也忘了吗?”
“现在上哪儿弄钱去?”
“要不这样吧,李老板,你先借我们点钱吧,今天上午借一万元,下午就还两万元……”正“吵”着的两人突然向李某借起钱来。
李某没有多想,再加上对方许诺的高额利息实在让人心动,遂同意借钱。之后,李某随常某前往银行取款5.79万元,交给常某。拿到钱后,常某就找借口离开了。后来,李某再也找不到二人,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近日,内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姜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
判处常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姜某有期徒刑4年,并均处罚金5000元。(记者王海锋通讯员闫林旭郑潘珂)
《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3-11/07/content_98128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