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孙晓峰)近日,由内乡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危险驾驶一案一审有了结果,陈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月4日16时许,因中午喝酒喝得酩酊大醉的陈某驾驶摩托车窜至内乡县公安局师岗镇派出所院内,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其回家,陈某却不听劝阻,却在派出所院内胡乱谩骂。陈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说话也颠三倒四,有酒驾的嫌疑,民警遂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陈某案发当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98mg/100ml。
旁观此案审理过程的群众无不摇头感叹,陈某喝醉酒后不在家中歇息,反而驾驶摩托车窜至派出所院内,真是自投罗网!
《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3-11/08/content_982236.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