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潘柯晓峰)俗话说酒壮“英雄”胆,此言果然不虚。任某喝了一斤白酒后,借酒壮胆抢劫出租车,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牢房。日前,经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任某酒后在西峡县城乘坐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途中,他下车到一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别在身上。当出租车行驶至内乡县板场乡某村路段时,任某让李某停车,后拿出菜刀架到李某脖子上,抢走现金820元。之后,任某用腰带将李某的双手反绑撵下出租车,将出租车开走。因驾驶技术不好,任某没开出多远就一头撞进了路边红薯地里,随后他弃车逃跑。李某报警,任某当天即被内乡县公安局抓获。经鉴定,被抢出租车价值17200元。案发后,该出租车及被抢现金820元经公安机关追退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追退,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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