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英雄”胆,一个人喝了一斤白酒,本已找不到北,竟然借酒壮胆,抢劫出租车,最终将自己送进牢房。10月14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3年6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任某酒后在西峡县城乘坐被害人李某驾驶的豫RT47XX出租车准备回家,由于囊中羞涩,途中遂生歹意,准备抢劫出租车司机。当出租车行驶至西峡县双龙镇某新农村购物中心时,任某下车购买了一把菜刀、两盒帝豪烟、两瓶小三鞭酒及两瓶矿泉水。上车后,为了便于实施计划,任某极力劝李某喝酒,当出租车行驶至内乡县板场乡某村路段时,任某让司机李某停车,后拿出菜刀架在司机李某脖子上威胁李某,抢走李某现金820余元。之后任某用李某的腰带将其双手绑住逼其下车,抢走出租车钥匙,将出租车开走。任某驾车行驶没多远,将出租车开到红薯地里,无奈下车步行逃跑。李某遂报警,当天被内乡县公安局板场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抢出租车价值17200元。案发后,该出租车及被抢现金820元经公安机关追退被害人。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追退,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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