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报》:趁货主不备盗抢货款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11-07 10:08:10
本报消息(通讯员冯云虎
李富贵)装卸工帮助货主卖完货后见财起意,在返回途中趁货主不备将货款盗走。被失主发现追赶过程中,竟然手持石头进行威胁,最终携款潜逃。岂料法网恢恢,7月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5000元。
2006年
7月的一天,被告人谢某与货主柴某、司机贾某及另一名装卸工席某四个人,开着一辆中型货车到湖北省丹江口市销售塑料颗粒,货主柴某得销售款
2.87万元。在返程途经丹江口市一家废品收购点时,柴某和贾某、席某一起下车到废品收购点查看有没有编织袋,准备顺便买点回家。被告人谢某一人留在车上,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的他,趁无人之际,将放在车内手提包里的销售款
2.87万元拿出来,顺着公路往山上跑。柴某等人发现后,便分头追赶。席某顺着一条小路往山上找,发现谢某在前边跑,便追上去伸手夺回了
1400元。被告人谢某见势不妙随手在地上捡了一块石头恐吓席某,席某见状不敢再追,被告人谢某趁机携款逃跑。2012年 8月
6日,被告人谢某被内乡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民代表报》:http://www.rmdbw.gov.cn/2012dzb/20130704/news_7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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