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老赖有钱不还法院判刑督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3-10-17 15:15:46


    本报讯(通讯员孙晓峰)内乡县的范某,有钱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9月25日,被告人范某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3月28日,被告人范某与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在该社借款2万元,期限为一年,由陈某、江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内乡县农村信用联社将三人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到期后三人没有履行,信用联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分别向范某、陈某、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届满,被告人范某仍不履行义务。为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范某司法拘留并罚款,并向被告人范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责令被告人范某继续履行

    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人范某在指定期限届满后有能力履行仍拒绝履行。随后,法院将被告人范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移交内乡县公安局马山口镇派出所立案侦查。随后,被告人范某亲属偿还了借款本息。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对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被告人范某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经履行了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范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范某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3年10月14日20版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3-10/14/content_967928.htm?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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