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六个着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9-03 09:33:47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妇女儿童遭受侵害案件呈高发、易发的现状,着力六个方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举措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婚姻自由方面。对起诉离婚的妇女,依法及时立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准予离婚;对不同意离婚的,尊重妇女的意见,多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努力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同时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对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

    二是子女抚养方面。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首先考虑女方的意见和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决定女方抚养子女,并责令男方给付抚养费;对女方不抚养子女的,依法保护女方探视子女的权利,使妇女享有的各项婚姻家庭权益落到实处。

    三是共同财产处理。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给予妇女在住房和其他财产方面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对离婚后生活有困难的妇女,判决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在处理继承案件中,充分保护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总的处理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进行分割。特别在分割房产方面,尽量照顾劳动能力比较弱的女方。

    四是损害赔偿救济。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中,对谩骂、殴打、虐待、强奸妇女或侮辱、诽谤妇女名誉、人格的行为及猥亵儿童都予以严厉的处罚;对男子有过错或有外遇造成离婚的,对男方给予经济上的制裁。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在审判阶段,尽量做到教育、训诫、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司法拘留,保护女方的人身安全。在案件处理时,对犯有重婚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给予经济制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数额的损害抚慰金。

    五是罪犯诉权维护。充分保障女性罪犯、未成年人罪犯的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隐私、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刑事诉讼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未成年人罪犯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并尽力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他们的辩护权。

    六是慎判女性罪犯。慎重判处女性罪犯,将严格执法与维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审理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的界限,准确掌握犯罪原因,正确分析犯罪心理,并适当给予同情和关照,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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