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丈夫赌博输了10余万元钱,他背着我把我们唯一的三室一厅卖给了别人。当我知道这事后,房屋已经进行过户了。这个房屋是我们夫妻辛辛苦苦攒了近十年才购买的,当时办理房产证时,只写了我丈夫的名字,没有写我共有人。如今我无处安身,听有的人说这个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我丈夫卖房应经我同意才行,如果没有经过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房屋买卖无效,便可要回房屋,请问我可以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吗?
王莹
王莹同志:
根据你的来信,已基本弄清了事情的原委,你所说的房屋无疑是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系婚后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处置属于无权处分。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你完全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主张买卖无效。但是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你就不能随便主张该买卖无效,但是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你就不能随便主张该买卖无效。因为《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第三人购买你的房屋是善意的,且合理价格取得房屋的话,你将不能主张买卖无效,而要回房屋。但是,由于你的丈夫是无权处分人,你的损失可以通过《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之规定,向你丈夫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第三人购买你的房屋是恶意的,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买卖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