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大胆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县委政府鼎力支持

  发布时间:2013-07-09 10:47:39


    如何在法院内部利用人事管理这一杠杆,建立起一种制约和激励机制,继而提高司法为民功能?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法院利用一个月时间,大胆进行了有益尝试。该院从争取支持、建章立制入手,使该院人事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改变了过去评定法官工作优劣凭印象管理模式、扭转了推荐、提拔干警靠“人脉”的劣习,极大调动了干警为民创优积极性,得到该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家”领导事前的大力支持和事后的充分肯定。

    全方位争取支持。就这次人事制度改革,该院首先主动汇报,争取“四大家”领导倾力支持。该县县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听取汇报后,纷纷表态“全力支持”。县委书记全新明更干脆明了,当即表态定下“四不一让”基调:不设障、不干涉、不推荐、不打招呼,让法院自主决定。正是得益于“四大家”领导的鼎力支持,该院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建章立制定方案。针对这次人事制度改革,该院制定了“宣传发动、民主推荐、党组考核、组织考查、社会公示、提请任命”六个详尽的方案步骤,明确七大标准:一是年龄达48周岁以上的法官不再提拔。二是年龄分别达55、53周岁的正、副科级审判员,辞去领导职务。三是连续15年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副科级审判员,可直接提升为正科级审判员。四是在人民法庭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连年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正、副庭长,可直接提升为副科级审判员;已是副科级审判员的,直接提升为正科级审判员。五是拟提拔的正、副科级审判员,必须经民主推荐、党组考核、组织考查、社会公示,然后才能提请组织任命。六是一般干警参与竞争上岗的,必须同时满足公务员、法官、在法院工作满5年以上三个条件,且个人报名参与竞争;没报名但符合条件的,视为放弃。该院3名副院长,在参与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后,率先垂范,主动让贤辞去副院长职务,既为干警树立了榜样,也为党组补充“新鲜血液”腾出位置,以实际行动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正确实施予以支持。

    全员参与有序运作。由于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扎实,干警充分认识到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人人积极参与,全员荐言献策,故该院这次人事制度改革,呈现“动中有静”显著特点。3名司法为民成效显著的法官被破格提拔进党组;8名务实拼搏干警被任命正科级审判员,7名干事创优成效显著法官被任命副科级审判员,使该院正、副科级审判员总数达27个;18名年富力强干警被提拔到领导岗位,32名干警进行了轮岗交流。

    谈起这次人事制度改革,该院院长柳殿奎感慨万千。他说:“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是科学管理的一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奖勤罚懒,既为调动干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奠定基础,彰显组织关心,又为评判干警的德、能、勤、绩提供了尺度,改变了领导以往凭个人印象的随意性,全体干警均能参加公平竞争的自我价值观得到充分体现。在法院内部,科学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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