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全力追缴赃款积极为刑事受害人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13-04-07 16:50:35



法官郭晓菊正在向受害人发放现金


法官郭晓菊正在向受害人发放现金


被追回的款项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诈骗案件中,为受害人全力追回被诈骗的财物总价值达6万元。4月7日,该院通知受害人来到法院,将6万元赃款集中发还给受害人。

    王某涉嫌诈骗,假称系被害人的亲属或者朋友,给被害人打电话,以其在外地出车祸急需用钱为名,骗取被害人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2012年7月至11月,王某采取同样手段,作案8次,共诈骗他人财物9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退3万元,尚有6万元未能追退受害人。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郭晓菊同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王某认罪态度、家庭和亲属经济状况及有关刑事政策,采取庭前了解、庭审教育、判前协调劝导等方法,对王某家属及有关亲属进行动员,最终使王某及其亲属认识到只有积极退赃才能获得宽大处理。于是王某及其亲属积极筹款退赃,一次性退赔赃款6万元。

    据悉,在许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已将赃款挥霍,无力退缴赃款,使得受害人无法挽回损失,致使很多案件面临着“案结事未了”的困境。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追赃、退赔工作贯穿于刑事审判的始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被害人追回赃款。既打击了犯罪分子,又稳定了社会,多次成功为受害人追回损失,为辖区经济平稳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做出了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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