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主动接受监督长效机制 拓展个案随机监督审判效果

内乡法院注重人大代表监督成果转化 推动审判工作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3-03-06 14:56:50



让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评头论足”


人大代表“逼”法官学习新法忙“充电”

    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如何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又拓展个案随机监督审判效果?内乡法院作了有益尝试。该院一方面建立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长效机制,另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对个案的随机监督,找出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商化解良策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把人大代表监督成果转化为审判动力。4年来,该院转化人大代表监督成果4个,既使审判大庭、人民法庭“两庭”建设成效显著,又使执行工作走上随审随执良性循环轨道,化解了7例涉执“钉子案”,浓化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氛围,解决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提升了司法为民水平,提高了案件质量,缩短了案件审限,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较前大幅提高。

    转化人大代表监督成果一。2009年,该县16位人大代表视察法院“两庭”建设工作,在听取汇报并实地考察七所人民法庭后,人大代表深感现实的“两庭”设置已不能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且办公、办案条件落后,快速反应能力差,影响辖区大局稳定。如何摆脱人民群众对法院要求越来越高,而法院服务跟不上的尴尬况景?该县人大代表与法院制定“向上争取一点、地方拨付一点、各乡镇支持一点、法院自筹一点”方案,通过这“四点”,力争3—4年彻底改善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在该县人大针对性议案落实中,该县政府当年就为法院更新车辆4辆,增拨40万办公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县委书记、县长不止一次在会议上强调,不支持法院“两庭”建设的干部不称职,不积极协调法院“两庭”建设的干部考虑换人。在政府示范带动下,16个乡镇纷纷出钱给物,甚至征用土地给“两庭”建设无偿使用。经该县人大4年不懈监督议案落实,法院大审判庭改造完工并投入使用,使用层面由原来的一层变为两层,净增使用面积334平方米。审判庭声控室内安装有多媒体操作台、实物展示台、声控、电脑等一系列设备,活动大屏幕及高清晰投影仪供展示证据使用;墙角4个大型柜式空调;天花板上11排82盏莹光灯交相辉映,可供夜晚开庭使用;审判庭内9排198个旁听皮椅整齐排放。七个人民法庭中,6个已按照最高法院统一要求建成标准化法庭投入使用,占地总面积由原来的9.7亩扩大到39.2亩,总使用面积也由原来的1900平方米净增一倍多,进一步展现了法院威严、高大的良好形象。同步配备了法台、法椅、巡回审判直播车等基本设备,庭审装备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状况得到根本改观;更新办案用车33辆,年均节约修理费、油耗达20余万元,并努力改善办公自动化条件:先后购置空调46台、办公桌椅68套、办公书柜68个、计算机54台、传真机12台、速印机3台、激光打印机2台,证据展示设备13套,安装了可满足80人参加会议的视频会议设备,使该院在审判流程、司法统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装备管理等各个方面实现了微机管理。办公、办案条件的改善,提高了便民质量和效率,案件审限年均下降41.3天,4年处置突发事件3件,无一酿成矛盾激化。目前,该院草坪如毯,花卉常青,被评为省级“花园式庭院”、“卫生先进单位”,省、市领导视察后给予“在全省堪称一流”的充分肯定。

    转化人大代表监督成果二。2010年,53岁的农民齐老太太人访该县人大,反映其申请执行儿子被邻居张某过失致死、刑附民判赔的8万余元法院久执无果。县人大4位代表质询并亲临现场监督执行,了解到张某正在服刑,家中祖孙四代蜗居三间土木结构的房屋,除镰、锨、锄一般生产工具和几张床以及少许粮食外,无大型机械,主要靠农业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经济十分拮据,无执行能力。而齐老太因腿疾丧失劳动能力,儿子死亡儿媳下落不明,与5岁的孙女和3岁的孙子相依为伴,生活同样艰辛。人大代表与法院共商破解良策时还了解到类似执行“死案”当年又累积5件。破解执行难题议程被摆上人大主任办公会议,经多次论证,人大设立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帮扶弱势群体议案提交政府。这项制度建立3年来,该县政府拨付的专项执行救助资金已由2010年的40万元逐年递增至2012年的80万元,惠及42案申请执行人,275名当事人生产和生活困难得到解决,7例涉执“钉子案”得到化解,执行工作走上随审随执良性循环轨道,2012年首次实现无涉执人访、信访案。上述齐老太祖孙3人就是由该县人大与法院共同协调,为齐老太祖孙三人办理了低保、解决4万元执行救助资金而执行终结。

    转化人大代表监督成果三。2011年,该院结合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主动聘请22名县人大代表为廉政监督员,监督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活动开展第一季度总结时,廉政监督员反馈提升为民水平等四大类十一个问题,指出着力培养法官“做人讲大气、做事讲锐气、办案讲正气,为党工作无止境,为民谋利无尽处”新风尚。法院党组逐项研究,建立“一二三”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新机制:“一” 是指先从党组一班人和自身表率做起;“二”是指着重培养干警公仆与廉政意识,设立光荣榜、曝光台,通过强烈反差,做到警钟常鸣;“三”是指服务社会和谐,服务民生,服务辖区经济平稳转型。每月初布置一次践行事项,每半年总结一次,查找不足。广泛推行“一快”、“二先”、“三个一”、“四不传 ”工作方法。“一快”即对矛盾激化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二先”就是群访及社会热点案或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先予处理。“三个一”即对当事人一声问候,一杯开水,一片真情,在感情上缩短法官与当事人间的距离;“四不传”是指农忙不传唤当事人,老弱病残孕妇不传唤,交通不便不传唤,恶劣天气不传唤,坚持携卷下乡,方便群众诉讼。如该院受理村民杨某诉村委擅自解除苹果园承包合同案,时值花期,若按常规仅村委答辩期就需一个月,杨某若疏于病虫害防治,肯定造成减产。该院立案当天就实地勘查,5日内结案。秋季果园大丰收,杨某非要送两篓苹果谢法官被婉拒,知情群众一致称赞法院“一心为咱老姓”!2011年,该院被评为全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先进集体。

    转化人大代表监督成果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倾听社情民声、展示司法公正、扩大案件社会效果的良好途径。2012年1月,11名县人大代表应邀旁听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2个案件,发现人民陪审员大多是“陪而不审”成为作秀的摆设,既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又不利于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更不利于尽快化解诉争,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县人大代表与法院共同找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存在4个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形成制度狠抓落实。2012年3月,该县人大代表结合河南省人大组织开展的“百案观摩活动”,监督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给予“接受监督到位,落实措施得力,人民陪审员作用发挥极致,案件社会效果极佳”高度评价。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江某投毒一案,查明:江某种植约一亩红薯,还没到秋末刨收季节,被未知动物糟蹋七成。气愤之余,江某用农药拌玉米撒在田间,毒死他人羊7只,价值1万余元。案发后,江某积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庭审合议时,参与审理的30余名人民陪审员认为江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他人经济损失,且系初犯,一致建议法庭适用“缓刑”,法庭采纳人民陪审员意见。旁听的11名县人大代表和5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盛赞法院“人性化适法”。

    谈起转化人大代表监督成果,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柳殿奎感慨地说:“监督就是支持!接受人大监督认识要高、态度要正,更要保护人大代表的人身权益,使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既敢宏观履职,又敢个案监督。通过接受人大监督,解决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大局稳定。”他的话,道出了一位基层法院院长敢于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又善于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心声,折射出负责一方工作的一位共产党员的高瞻胸怀!

责任编辑: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