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双方“婚闹”现象时有发生。“婚闹”的大部分成员是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也有本宗族人员,更有甚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婚闹”,严重危害了案件的正常审理。
一是增加案件调解难度。“婚闹”人员在庭前散布不当言论;在庭审中随意指责或谩骂对方,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在庭后拦阻对方讨要说法扩大矛盾,使对方怨恨加重,原本能调解和好或调解离婚的案件成为无望。
二是扰乱法庭庭审秩序。“婚闹”人员不仅在法庭上作伪证,还对法官旁敲侧击,或进行人身攻击,以致于双方“婚闹”在庭审中就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甚至哄闹法庭,围攻法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庭秩序。
三是引起不当信访发生。离婚案件解决后,任何一方若达不到目的,“婚闹”人员便指责法官办案不公,鼓动当事人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遂哄诱当事人屡次信访、上访,由“婚闹”变为“访闹”,以达到不合理的目的。
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难度较大,“婚闹”人员不仅给己方胡乱出谋划策,而且还威胁恐吓对方,甚至对办案法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针对当事人“婚闹”严重危害案件正常审理之现状,笔者建议:
一是建立案件庭前审查制度。对离婚案件进全面审查,对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对立情绪激烈、或有过激言行等易发生“婚闹”的案件进行登记,要求参加庭审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初步证明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把影响案件审理的社会闲杂人等排除在法庭之外。
二是加大“婚闹”威慑惩治力度。对矛盾尖锐、情绪激烈的离婚案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安排法警维持法庭秩序。对寻衅滋事、借机谋财的哄闹法庭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庭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建立“婚闹”预警制度。对可能有“婚闹”现象事先予以观察、预防,及早发现苗头,掌握思想动态,严防矛盾激化。在开庭中发现有“婚闹”者,对其进行严肃教育,提醒、警告。同时,对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全程释惑答疑,严防当事人由“婚闹”变为“访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