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国盈:“三个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个满意”彰显监督成效

  发布时间:2012-09-10 10:39:29



多渠道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认真接受人大监督的何国盈


邀请人大代表(左2、3)旁听庭审

    “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监督才能发展。”采访中,谈起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常务副院长何国盈从审判工作每个阶段的发展和自身体会由衷感慨。近年来,他坚持审判工作重大事项自觉汇报、廉政建设自觉请求监督、敏感问题自觉邀请参与“三个自觉”制度,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监督成果在审判工作中的转化意识,彰显了监督成效,取得人大代表、涉案双方当事人、社会各界“三个满意”好评,赢得了辖区人大代表的信任和支持。5年来,人大代表通过监督或莅临参与,提出议案或建议,为法院解决警力不足、社会联动执行、设立救助资金等7项单靠法院力量永远解决不了的问题,推动审判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前不久,该县人大常委会对何国盈任职情况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召开由全县16个乡(镇)人大代表、乡(镇)直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16个,座谈人员200余人,其获得优秀票占94%,称职票占6%。县人大常委会15名委员就何国盈工作表现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其获得一致好评。

    接受人大监督  首先要保护人大代表权利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接受人大监督,首先要保护人大代表人身和财产安全,解除人大代表监督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直言,理直气壮地依法行使职权。为此,何国盈着重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代表法》、《代表法实施细则》,提高干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二是聘请22名县、乡人大代表作为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5年来,廉政监督员反馈涉及审判工作的8项17条意见和建议全部得到落实,促进了法院廉政建设。三是对一些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四是保护人大代表权利行使和人身、财务权利不受侵害。辖区某村两名群众对该村选举乡人大代表有意见,不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而在投票现场砸坏投票箱,不仅影响了乡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而且影响了人大代表权利的行使。法院受理此案后,何国盈建议刑事审判庭到案发地公开开庭,依法对其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

    接受人大监督  在“三个自觉”上做文章

    “言必信”是该县人大代表评价何国盈接受监督的一大特点。该县灌涨镇村民张某2年前受雇在一轧油作坊内务工,不慎被机器轧伤,虽经治疗保住性命,但右臂截肢。张某向雇主索赔,雇主只给张某当月劳务报酬1200元后,再未付分文。张某与雇主打了一场赔偿官司,法庭判令责任三、七承担,雇主付给杨某医疗费、伤残费、赡养费、抚养费等21万余元。官司赢了,雇主却举家外出规避,使案件拖了一年无法执行。无奈,张某的妻子李某信访该县人大,县人大批转法院,何国盈接待了她,详细询问后表态:“一星期给个答复,中不中?”第二天,何国盈就和法院两位审判员登门拜访,最终商定“公告雇主后,若再不出现,拍卖其财产”。公告期满,何国盈立即组织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雇主财产,此时雇主家人才出现,使案件圆满执结。

    据该县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石景华介绍,5年来,县人大交办的29件疑难个案,何国盈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件件办的人大代表都满意,这与他“三个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分不开。

    接受人大监督    在“三个满意”上下功夫

    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在创新、发展中落实,在满意上努力,是该县人大代表评价何国盈工作的另一特点。该县神威民爆有限公司业务员殷某挪用货款案件公诉法院后,全厂千余工人都说“这一判刑,厂里的钱算泡汤了”。在人大支持下,何国盈和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一起押解犯罪嫌疑人殷某到湖北等六地市逐笔核实,共为企业追回殷某挪用的货款50余万元,避免了企业的损失,开创了“案到法院先不审,冒险押解人犯”追赃的先河,得到企业千余职工的一致好评。为扩大案件审理效果,何国盈向县人大汇报,2012年7月25日,刑事审判庭在企业公开审理该案,依法判处殷某有期徒刑6年。案件宣判后仅一个月,也有挪用货款行为的其他业务员就主动上交货款近千万元,为企业输入了“新鲜血液”。

    内乡县个别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陷入困境,对这些特困企业若不执行,势必影响债权人合法利益;若强制执行,将有800余名职工下岗失业,影响社会稳定。如何两者兼顾?何国盈十余次走进县人大常委会大门,向主任们大胆提出“变债权为股权,先股后还,先租后股,整体出售”等灵活机动的执行方案,何国盈的这一创新思路得到了县人大的支持,700多名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县人大支持的实践证明,法院办理的9起该类案件,无一家企业的职工上访,促进了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接受人大监督  注重监督成果转化

    据不完全统计,5年来,何国盈就自己曾分管的刑事、执行、行管工作主动向县人大汇报30多次,县人大代表的12个提案全部在短时间内得到落实。在人大支持下,47件“骨头案”被攻破,7件拖了四年的“胡子案”得到解决,3件极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执行标的1743万元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中,12名逃避法律责任的赖帐户受到应有制裁。

    2007年3月,杨某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刑附民判赔10万余元在监狱服刑,70高龄的齐老太儿子被害致死,儿媳下落不明,与7岁孙子和4岁孙女相依为命生活十分艰辛,但杨某家中3代人蜗居在3间土木结构房内,经济十分拮据无力执行。何国盈邀请人大代表莅临执行现场监督执行后,人大代表多方协调1万元解决齐老太生活等燃眉之急,为齐老太祖孙3人办理了低保。嗣后,为破解“执行难”这一顽症,人大代表又从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稳定高度,建议政府每年拨付50万元,设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该专项救助资金设立5年来,不仅受到救助的164名申请执行人均表示安心生产奔小康,而且使该院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何国盈诚邀人大代表破解执行难题、注重监督成果在审判工作中转化的成功做法,先后被《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十余家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刊发,省内外20余家兄弟法院前往交流人大与法院共克“执行难”的经验。兄弟法院一致称赞何国盈注重人大代表监督成果转化“认识高,做法好,效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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