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全面提高审判质效”活动方法步骤(二)

发布时间:2012-08-01 08:15:59


    (二)查找问题阶段(8月1日——11月1日)。由院各单位、各部门紧紧围绕理论学习、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点内容和自身岗位职责进行岗位自查,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不足和漏洞,切实做到“六查六看”:

    1、查学风,看学习态度是否端正,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是否流于形式;

    2、查思想观念,看有没有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工作中是否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对待当事人能否做到热情、耐心、文明;

    3、查工作纪律,看是否存在纪律松懈、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以及玩游戏、打牌、下棋,不按时参会、不规范着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4、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案件久拖不结、不执,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案件超审限,积案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损害法院形象的问题;

    5、查工作质量,看是否存在不会做群众工作,案件质量低,裁判文书不规范,瑕疵多,存案多,案件上诉发改多,改判多,上访申诉多,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不在状态,制度不抓落实的问题;

    6、查廉洁自律,看能否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是否存在收取当事人礼品、礼金、接受当事人宴请,公车私用,以权谋私等失职渎职的行为。

    每位干警、每个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好管理中的“宽、软、松”问题和审判工作中效率低下,存案多、积案多的问题以及办案质量不高,上诉发还多、改判多,重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临时工作推着不办等问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每个单位、每名干警在自查的基础上都要写出自查报告,并于9月15日前交院活动办。

    结合自查自纠,各业务部门、每个审判人员还要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结合“两评查”活动和人大代表“百案观摩”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庭审评查活动。要重点做好发改案件、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审管办要强化对法官案件质效的考评。考评要突出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绩效数据要逐月通报。政治处、监察室要加强对干警纪律作风和廉政勤政日常工作的督查,在开展“五除”和“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的基础上,把深入查纠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腐、横、”现象作为督查的重点,认真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良问题。办公室要强化督查、督办功能,对上级法院、县委政府和本院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察督办。班子成员都必须坚持天天接访制度,当面听取上访人诉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进信访秩序的全面好转。工作质效、纪律作风实行周检查、月通报、活动结束总评制度,以此作为评先奖励、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责任编辑: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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