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办事,不按要求停车,门卫阻拦,结果用砖将门卫牙齿打掉两颗。7月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河南省内乡县人。2011年6月7日8时许,被告人杨某从家里骑电动车到马山口医院拿自己的医疗本,到医院进到大门里后,被告人杨某随手把电动车扎到停车道,看门的门卫让被告人杨某把电动车挪挪,被告人杨某不听。门卫便再次让他挪车,被告人杨某骂了门卫并踢了门卫一脚后,就去医院里面拿被告人杨某的医疗本。过了一会儿被告人杨某出来骑上电动车要走,门卫阻拦不让走,双方由对骂继而发生撕打。门卫就将被告人杨某电动车钥匙拔了,被告人杨某一见非常生气,便拾起地上的砖头,向门卫拍了过去,门卫用手一挡,拍到脸上,门卫满脸是血,两颗牙齿被打掉。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调解。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