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09-03-30 20:03:17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内乡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举措强化人民陪审工作。2008年,该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参审率达7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严格选任程序。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选拨步骤和程序,明确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和范围,不断争取县人大常委会重视与支持,采用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原则,抓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切实将高素质、业务精、工作责任心强、社会经验丰富的人员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
   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台帐内容包括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调解情况、研讨交流情况、对法院建言建议情况等,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坚持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业务培训和纪律作风教育相结合,除认真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安排的业务培训外,还采取庭审观摩、典型案例研讨与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是加强履职保障。做实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工作,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而支出的交通费用补助、误工补助、误餐补助等费用补助;给每个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和相关法律业务书籍,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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