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行人没惹谁 自有孬车撞坏你

  发布时间:2009-03-31 14:00:33


   客车按规定停放,行人站在车旁,既未招谁也未惹谁,却不料祸从天降。19日,内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孙某系邓州市九龙乡某村人。2008年6月11日17时25分,被告人孙某驾驶无牌照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内乡县瓦亭镇虎巴嘴路段时,未保证安全车速且遇情况操作不当,与停放在停车点的王某驾驶的豫R435XX号客车相撞,造成站在客车旁的步行人李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孙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赔偿。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情况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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