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从该县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挑选9名陪审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对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建立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日常工作机制以来审理的又一起案件。
庭审过程中,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了审理经过,对庭审做了详细的记录,并按照庭审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庭后合议,并向审判长提交了书面意见。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陪审团的意见,合议后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最后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5年。
据悉,为使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将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推行月通报制度,充分调动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2012年元月内乡县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日常工作机制以来,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已达2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