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进宫一次劳教 不思悔改再入班房

  发布时间:2012-03-09 09:53:21


    曾因盗窃被两次判刑入狱,其间出狱后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但仍不思悔改,一天盗窃作案三次,终被抓了现行。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被告人郭某退赔犯罪所得901元。

    2011年7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郭某窜至内乡县软木厂南侧巷内某活能美容店,趁店内无人之机,将被害人武某放在店内柜台下的一部白色翻盖OPPO牌手机盗走。后被告人郭某窜至宝天曼商城南侧某瓷砖店,趁被害人张某睡觉之机,将放在店内桌上的一部黑色直板PULID牌手机盗走。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郭某盗窃的两部手机价格为901元。19时许,被告人郭某再次窜至郦都大道对面被害人楮某门市部盗窃一条红旗渠香烟,欲逃离现场时被当场发现。

    以上,被告人郭某盗窃作案三次,盗窃物品总价值901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所犯新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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