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为他人建房拉料 非法手段致人轻伤

  发布时间:2011-11-28 16:29:27


他人建房,想给房主拉料却不明说,竟然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断电,致使双方发生撕打,最终酿成悲剧。11月2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31127,马某弟媳杨某在内乡县城关镇某村地块,取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系被告人王某所在村土地。在杨某建房期间,王某想给杨某建房拉料,并于20101029时许,王某父亲、母亲及王某,将杨某家建房施工的电闸扒掉,阻止施工。马某见状后,遂与王某家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先行持砖头朝马某头部拍打,在马某被打倒后,王某用脚朝马某臀部踢打,致使马某尾椎骨折。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马某头部的伤情为轻微伤、尾椎骨折的伤情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1.5万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故意损害她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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