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内乡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典型疑难案件研讨及请示制度。截止目前,我院审理的11件典型疑难案件全部有效处理,其中撰写优秀案例5篇,较好的指导了审判实践。
一是规范案件请示流程。承办人员在遇到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时,在开庭5日前向院审管办请示汇报,由审管办负责召集承办法官和审委会召开案件研讨会,并由审委会拿出指导性意见。
二是明确请示汇报案件范围。规定请示汇报案件的范围:发还改判案件、典型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或集团性犯罪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以及在县内外有重大影响等案件。
三是庭审异议讨论制度。对于请示汇报的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听取辩护人、代理人意见后,甄别对待,若发现指导性意见与代理人意见有出入的,再次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汇报案情,并提交审委会讨论后决定。
四是撰写疑难案件案例分析。典型疑难案件办结后进行总结分析,对具有特殊意义的典型疑难案件,及时撰写典型案例,上报投稿,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以便更好的指导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