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河南省内乡法院宣判一例盗窃犯罪案,被告人张某因当庭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退回犯罪所得,被法院减轻刑罚7个月领刑2年。宣判后,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认为罪刑相当,表示满意;被告人张某自己说他是罪有应得,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被害人对法院打击犯罪同时,积极挽回她被盗损失的做法表示赞赏;旁听宣判群众聆听法官逐项宣读《量刑情节核算表》中该案起点刑、增加刑罚情节后基准刑、考虑从轻或从重情节宣判刑等后,一致评价法院量刑适当,一目了然,彰显了司法公平和公正。这是该院狠抓量刑规范化,突出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带来的反响。
——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去年10月1日,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河南省高级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该院党组就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和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并反思以往法官裁量标准不规范、刑罚尺度难掌握、刑罚随意性大、社会褒贬不一、只注重打击,忽略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等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查找症结。
为提高量刑规范化学习效果,该院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一是“逼”,组织全体审委会委员和刑事审判人员参加南阳市中院专题学习班,以及省高院视频讲座,缺席者给予严厉经济处罚。二是“鞭”,要求写出自学心得笔记。三是“谈”,每周六召开座谈会,交流学习经验和体会。四是“考”,由党组模拟刑事案例进行闭卷考试,力求融会贯通。五是“严”,对模拟刑事案例考试总平不及格者,视为不适宜刑事审判工作停职反省,反省有效果尔后调离。逼、鞭、谈、考、严“五字”措施,提升了干警思想和法理水平,为该院量刑规范化良性开展夯实了基础。
——开庭量刑程式化 彰显法律公正。为使量刑规范化落到实处,该院重点作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庭时突出量刑事实调查,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庭审调查被告人犯罪事实同时,突出量刑事实调查,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犯罪事实调查,而忽略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如该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发、破案报告,证明被告人是案发后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而通过法庭量刑事实调查,被告人是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后侦查机关如实出具了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证明,避免了一例量刑不当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辩论时强调量刑建议,汇采多方意见。法庭辩论后,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结合案件查清的事实,提出量刑意见。该院在审判时,充分运用庭审效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公正量刑做好基础工作。如该院审理被告人任某强奸一案,充分发挥控辩双方作用,控方结合案情提出判处有期徒刑3-5年的量刑建议,被告人依据自己的犯罪事实提出可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量刑意见,辩护人同意被告人意见,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零六个月。判决书送达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三是合议时注重细化量刑情节。为准确把握、正确量刑,做到案清事明,该院特意制作了《量刑情节细化表》,该表包含八个方面内容:案由、案号、被告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法律规定的起点刑,增加刑罚情节后基准刑、先行调节情节后拟宣告刑、从重或从轻情节后宣告刑。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由案件承办人员结合具体案件,将本案的相关情节,全部对表细化,做到增减有序、层次分明,量刑确定,一目了然,避免估堆计算任意性大的弊端,确保合议案件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如马强(未成年人,化名)等四被告人抢劫一案,四被告人仔细阅读《量刑情节细化表》后,均说“明细,没啥说”,宣判后,均表示“服气,不上诉”。
——打防结合全面保护 稳定和谐有机统一。刑事审判工作涉及面广,不仅仅是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之间的事情,往往与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平稳发展息息相关,与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存在着重大关联,一旦出现丁点纰漏和失误,必将引起系列反应,破坏社会和谐。该院注重刑事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力求案结事了。如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付某与被害人刁某是亲戚关系,因两家过去有矛盾而多年互不往来。2010年底,被告人付某以欺骗的方法将被害人骗至家中,实施殴打并电话邀约被害人家属到场,勒索钱款3万元,后案发未得逞。庭审中,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承认自己做法错误,当庭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最终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该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付某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有效保护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