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为谁使用人家的地谁出钱,没想过‘茄子一行,辣子一行,各是各的事’,今天又学了个新名词‘合同相对性’,以后我还得多向你们学习法律知识。”经历了一起土地租赁纠纷,被告赵某向在场的调解人员由衷地说道。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赵店法庭联动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等人员,成功调处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据了解,纠纷源于2015年,被告赵某与原告李某达成土地租赁协议,约定赵某承租李某10亩土地种植果树,每年付清租金6000元。协议达成时,赵某如约支付了第一年租金。但自第二年起,赵某便开始拖欠租金,仅支付5500元,第三年仅支付4000元,此后便长期未履行义务。多年来,李某催讨租金无果,一度要自行砍伐土地上的果树,双方矛盾持续累积、激化。后原告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赵某承租土地后擅自转租给第三人,因第三人未向其支付费用,便以此为借口,拒绝向李某支付租金。
考虑到土地是农民的生存资源,双方矛盾积压时间久、对立情绪强,简单作出裁判不利于矛盾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联合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合力调解。在调解现场,承办法官向被告赵某释法,原告与被告系案涉土地租赁合同的两方主体,其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其他的法律关系,第三人未向被告支付费用,不能成为被告拒不支付租金的理由。被告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需承担相应责任,其与第三人的纠纷可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综治中心及村委会人员也耐心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解了分歧。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厘清争议,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僵持数年的土地租赁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小纠纷连着大民生,小治理维系大和谐。赵店法庭在土地承包纠纷、相邻关系等纠纷的调处中,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联动,采用接地气的工作方法,将法律专业知识与基层治理优势融合,多角度、深层次地化解矛盾。下一步,赵店法庭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聚焦涉农纠纷、民生小事,化解群众急难愁盼,以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护航乡村振兴与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