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地边烧荒草,却因燃烧的荒草被风吹起,引起树木被毁。11月16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1年4月13日11时10分,被告人李某在内乡县七里坪乡三道河村北坡组漆树岭自己家地边烧荒草时,燃烧的荒草被风吹起,引起柳树沟林坡荒草及部分树木被毁。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于当天到内乡县森林公安局宝天曼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内乡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鉴定,林木现场过火面积143.9亩。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过失引起火灾,造成林木大面积被燃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积极参与灭火,案发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