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诈骗在城市已没有了市场,骗子就选择一些偏僻乡镇进行诈骗,让一些不知内情的人上了当。11月1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4月4日至7月21日上午,被告人杨某伙同时某、马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四次窜至内乡县乍曲乡邮政储蓄所门口、西峡县丹水镇邮政储蓄所门口、镇平县杨营乡邮政储蓄所门口,尾随取款后的村民魏某、杜某、李某、张某,采用“丢包”方法,并以拾钱分钱的方法诈骗魏某2400元、杜某2110元、李某905元、张某600元。以上,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犯罪四次,总价值6015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