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互殴均轻伤 双方触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7-27 15:37:05


两人因小事发生纠纷,并发展到持械互殴,双方均被对方打成轻伤,更可叹的是双方又同时被逮捕,同时被送上被告席,同时被判刑,可谓一对老冤家。7月26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小刚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均缓刑一年。

被告人孙小刚、张林,均系河南省内乡县人。2010518日下午,被告人孙小刚父亲给其电话称被告人张林等人在王店街和其发生纠纷,孙小刚听后即开着面包车,拉着弟弟孙某前往王店,在灌涨碰见被告人张林的送货车回县城,就从后追撵,追到湍东镇罗岗村酸枣园某门市门口。双方先争吵,后互相厮打。其中孙小刚、张林二人互殴致对方受伤。经内乡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告人孙小刚、张林二人伤情均构成轻伤。同年1124,双方被内乡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案发后,民事部分已赔偿。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小刚、张林以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相互持械斗殴,致对方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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