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中提到,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内乡法院柔性执法再升级 善意执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5-04-15 11:52:35


厚植沃土万木兴,换得有凤远方来。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为全县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执行立案上,充分发挥“一站式”建设成果,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多方式警示风险督促执行;在处置涉企财产上,优先采用“活封”“活扣”允许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查封的厂房、设备等,保障财产效能,减少经营干扰在强制措施上,建立“预罚款”“预拘留”的措施,同时对满足限高、失信宽限期的企业暂不发布,给予涉案企业纠错空间,避免“一步到罚”,同时对符合解除强制措施的,高效审查办理。

下一步,内乡法院将通过以上举措,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有机结合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蓄足法治“活水”,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鲜明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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