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法发〔2019】35号中提到,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问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律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整理此问答。
问: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答:办理执行案件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法理、事理、情理,精细化保全、差异化执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必要生产生活的影响。
问:如何依法高效便捷执行立案?
答: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杜绝故意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当事人可通过移动微法院等申请执行立案。
问:如何快速解除财产保全?
答: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在收到被保全人解封申请及证据材料后,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及实施工作:对配合执行,且因生活、生产基本需要确需进行解冻的。
问:如何合理选择执行财产?
答: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选择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在能够实现执行目的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对银行账户、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采取执行措施。在不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前提下,被执行人请求先执行某项财产的,一般应当准许。
问:如何保障查封财产使用处分权能?
答:财产查控尽量采用“活封”“活扣”方式,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促进市场交易。查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查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监管下可以使用或销售,但须冻结销售价款;对于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为防止财产价值贬损,人民法院可依法自行处理或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并保存价款。
问:如何建立“四预”执行惩戒预警机制?
答:建立“预罚款、预拘留、涉嫌拒执犯罪预告、预审计”执行惩戒预警机制,对涉企案件,符合罚款、拘留、移送拒执犯罪、执行审计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预告书;被执行人或者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在预告书指定期限内,自行纠正相关妨害行为,并具结悔过的,执行法院可以不作出惩罚处理。
问:如何设置信用惩戒宽限期?
答: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可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问:如何实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答: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屏蔽、失信时限的缩短和限制消费的解除。经被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向相关部门出具“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证明,帮助其恢复信用。
问:如何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答:针对执行办案中发现的公共决策、社会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组织提出司法建议,为科学决策、完善制度提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