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致鼓膜穿孔 构成轻伤被拘役赔偿

  发布时间:2011-06-08 10:06:17


因饮水需要,埋设的管道要从他人坟旁经过,由于没有得到同意,双方便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造成邻居左耳鼓膜穿孔。6月8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艳丽(化名)拘役一个月。

201011189时许,被告人徐艳丽家因饮水问题,需从同村村民王某家的坟旁埋设自来水管道。由于王某不同意,与徐艳丽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徐艳丽用手扇王某的脸部,致使王某左耳鼓膜穿孔。经内乡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王某伤情为轻伤。本案在审理中,经法庭调解,被告人徐艳丽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艳丽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徐艳丽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且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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