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摩托巧遇车主 抗拒抓捕构成抢劫

  发布时间:2011-06-07 10:04:49


与人合伙盗窃摩托车,得手后在路口拆卸摩托车零部件时,正好被路过此地的车主发现,为了抗拒抓捕,竟然用砖头将车主砸伤。67,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杨林(化名)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111721时许,被告人杨林伙同一男子在内乡县面粉厂单元房楼梯口,将前来看望岳父的李某夫妇的摩托车盗走。后推至内乡县湍东镇李家营路口,杨林伙同该男子在拆卸摩托车零部件时,被步行回家路过此地的李某夫妇发现,李某上前将该男子抓获。被告人杨林逃窜后返回,让李某放了该男子,在无果的情况下,杨林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李某砸去。在此情况下,李某的妻子王某上前阻拦杨林,杨林用砖头将王某砸倒在地。李某的妻子王某喊“救命”,闻讯赶到的村民将杨林抓获,另一男子趁机逃窜。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摩托车价值6175元。案发后赃物追退被害人。被害人李某夫妇放弃对被告人杨林的民事请求。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被失主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杨林犯罪属未遂,且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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