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多措并举降低案件发还改判率

  发布时间:2009-03-30 20:00:56


   内乡法院针对民事发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审判管理,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办案质量,降低民事案件发还改判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2008年该院上诉案件发还改判率为2.58%,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发还改判率最低。
   一是强化合议庭评议。严格评议的规则、评议的内容及评议的程序。在案件评议时,充分调动合议庭成员的整体作用,对评议时存在意见分歧的案件,要求提交审委会讨论,以达到提高办案质量的最终目的。
   二是规范判决案件签发。明确审签质量责任,规定凡判决的案件一律要有审判人员的阅卷笔录,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主管院长参加。签发法律文书时,庭长、分管领导认真负责把关,努力做到法律文书零差错。
   三是加强质量事前监督。在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同时,注重对评查结果的利用,通过对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信息反馈,增强了法官对评查结果的重视和差错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审判案件质量。
   四是注重借鉴指导意见。及时整理提交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卷材料,二审期间,对中院提出的问题、交办的事项,及时认真地回复、办理。对二审发改案件,深入研究上级法院指导性意见,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努力减少二审发改率。
   五是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被确定为错案的责任人,严格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追究责任,并取消个人和所在庭室当年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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