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各类网购平台层出不穷,网购商品退货问题始终是困扰买卖双方的一个现实问题。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岞法庭成功审结一起当事人因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陈某是拼多多电商平台某店铺经营者,被告王某于2023年7月8日在原告店铺网购了一台电煮锅,并于2023年7月10日签收,2023年12月23日,被告在拼多多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将预付款收回,原告多次催促被告退货,被告一直拒绝退还,也不同意支付货款。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协商挽回损失未果,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调解:
本案标的虽小,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具有较强的社会警示意义,承办法官接案后十分重视,并迅速开展工作,积极向原、被告了解网购过程、争议焦点,探究解决方法。因事情起因简单,标的额不大,承办法官建议双方调解。但原告情绪一直较大,认为自己身为商家,被告却恶意只退款不退货,使自己遭受商品、邮费等损失共计578元。经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原告情绪得以缓和,同意调解。法官立即与被告联系,向其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告王某也意识到自己只申请退款但不退货的行为是不对的,同意补偿原告商家150元并当场履行,原告撤诉,该案圆满审结。
法官说法: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许多网购平台也推出了根据消费者信誉极速退款的规则,这一举措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却也给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创造了“薅羊毛”的“发财”机会。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退回货物的义务,良好的交易秩序不仅需要商家的诚信经营,也需要消费者的诚信交易,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更需要平台的有力监管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以防止“仅退款”功能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