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厨师开业宴斗殴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1-03 18:15:16


    原本欢天喜地参加朋友的开业宴,可结果不仅搅黄了喜事,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令人深思。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酒后滋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1日,厨师张某应邀参加朋友的开业宴请,席间遇到同为厨师的刘某,两人相互敬酒时,提到了不愉快的陈年往事,继而言语不和发生口角,加之酒后壮胆,于是乎双方大打出手,造成刘某双侧鼻骨骨折。经内乡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2023年6月13日,被告人张某被内乡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害人55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经内乡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本院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不受侵犯,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因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或逞一时英雄义气为朋友出头,使欢聚现场变成事故现场,不仅友谊的小船翻了,更会让自己身陷囹圄,令人唏嘘。打架不划算,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理性饮酒,切勿酒后失态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势必遭受“冲动的惩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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