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12月12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利用午间容易寻找被执行人这一有利时机,迅速出击,顶风冒寒开展了“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将涉民生、小标的案件作为重中之重,以严酷寒冬之势,强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午11:30,执行干警在法院大厅集结完毕,整装待发。执行局负责人姚雷作简单动员后,干警们按照既定路线,奔赴各执行现场。行动开展前,各执行团队对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多渠道摸清被执行人日常活动场所及名下财产线索。在做足前期准备工作后,锁定有履行能力、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作为重点执行目标,集中开展执行,确保执行工作有速度、有力度、有成果。
拖欠货款拒不付 法官上门终履行
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期间,张某陆续为某饭店提供31800元的肉食产品,收货后,某饭店一直未付货款。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某饭店及其经营者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某饭店应给张某全部货款318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时,王某总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此次行动中,执行法官来到王某经营的饭店将其堵在门口,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当即服软,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当天下午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退伙后难退股金 法院执行化纠纷
2022年11月,原告孙某与被告某公司协商,原告以50000元现金入股,原告按约支付投资股金后,被告某公司未按照约定向原告出具股东出资证明书,未将原告姓名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未在工商变更股东登记。原告也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未成为股东,未享受股东权利。原告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应退还原告孙某入股款5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原告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拘传到法院,耐心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并阐明拒不履行会产生严重不利后果,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下,周某当场履行3万元,并就剩余2万元案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该案顺利执结。
蹲地下室躲执行 干警围堵促执结
原告白某诉被告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吴某从原告白某处购买外陶瓷用品欠款 15100 元至今未付,原告白某遂诉至法院。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吴某未主动履行,白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督促其履行案款,但吴某只耍嘴上功夫,并无实际履行诚意,且拖延时间不露面处理纠纷。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赶赴吴某家中,吴某邻居却声称吴某并未在家中。执行干警依法进行搜查,将藏身于地下室角落里企图躲避执行的吴某当场拘传。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严厉告知吴某如果仍不履行案款,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吴某迫于执行力度,也改变了之前的态度,急称不想因为1万多块钱去“蹲”拘留所,最终,吴某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
据悉,此次行动,共拘传到院13人,达成执行和解3件,执行完毕7件,司法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42.68万元。
执行无小事,件件大民生。下一步,内乡法院将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需求与期盼,持续常态化地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以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