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于5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133条中增设了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为了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安全隐患,4月24日,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根据党组要求,利用休息日对该院全部司机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院各单位负责人及司机参加了培训。
该院司法行政装备科副科长张献清同志,带领全院司机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院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教育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最后,该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邢景江同志受党组委托,向参加培训的驾驶员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己驾驶技术和安全行车意识;二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驾驶;三是要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习惯,不疲劳驾车,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按时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四是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通过此次培训,使全体驾驶员加深了对交通法规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和安全防范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