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虽小,但在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在立案当天被告就直接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天,纠纷实现了实质性化解,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
吴某经营一家电料门市,2015年,石某在吴某门市处购买电料后下欠1300元未付,并给吴某出具欠条一份,但石某至今仍未偿还。在催要多年无果后,吴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拿到案件卷宗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的察觉到被告石某一直拒绝偿还肯定存在着某种原因。于是第一时间与石某进行电话沟通,详细了解其内心想法。果不其然,2015年石某与其朋友合伙经营饭店,当时石某去不同的店拿货并赊账,虽然签署的是石某的名字,但是所赊的货物都是用于合伙经营的饭店。后来合伙经营的饭店不景气关门,但是合伙人之间对于经营期间所赊的账款并没有进行清算,导致石某在经营饭店赔钱之后仍在陆续为饭店经营期间所赊欠的货款进行偿还,于是石某在偿还几笔之后就心生怨气,再加上外出打工,就抱有侥幸心理。对此,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向其明理释法,一方面对石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对于其今后在务工及合伙经营上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另一方面也明确告知石某如果继续逃避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化解下,石某打开了多年的心结,当庭向原告吴某微信转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内乡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调解优先”原则,以实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以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为己任,通过多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双方诉讼成本,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