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积极为刑事受害人追回赃款

  发布时间:2011-04-11 15:22:41



图为该院少年审判庭庭长郭晓菊正在为受害人发还被追回款项

  

411,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抢夺案件中为四名受害人追回被抢的金项链等物品总价值达13000余元。

郑某、贾某涉嫌抢夺犯罪,被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郭晓菊同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并结合郑某、贾某认罪态度、家庭及亲属经济状况,多次对郑某、贾某进行说服教育,并讲解有关刑事政策。同时,对郑某、贾某家属及有关亲属进行动员,最终使郑某、贾某及其亲属认识到只有积极退赃才能获得宽大处理。于是郑某、贾某及其亲属积极筹款退赃,向四名受害人分别退赔了4188元、3240元、4820元、842元。

据悉,多年来该院刑事审判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既打击了犯罪分子,又稳定了社会,多次成功为受害人追回损失,为辖区经济平稳发展,构建和谐新农村做出了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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