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处理失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乍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17日,原告胡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被告梁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因考虑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初步研判案情后,承办法官本着促成双方和好的角度多次做调解工作。“两口子过日子本来就不容易,磕磕碰碰小吵小闹的也很正常,关键是要及时沟通,有什么委屈讲出来,释放一下情绪就好了!”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倾诉,通过一次次拉家常、讲道理、明法理、析利弊拉近彼此距离。
由于二人曾于2017年在法院起诉离婚,首次官司法院以“感情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但双方至今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感情确已再无和好可能。据此,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认为该离婚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双方即使离婚,仍需要共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用心抚育孩子成长。本着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人格发展与心理健康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立场,兼顾法、理、情,有理有据地分析利弊,找出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最后,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梁某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2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均表示将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该离婚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庭后,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时,承办法官以有益于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为初衷,随附了一份法官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