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同骑一辆摩托车,在光天化日之下飞车抢夺他人金项链及其它物品,最终落网。3月25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光(化名),系河南省邓州市张楼乡某村人,被告人贾谊(化名),系河南省内乡县赤眉镇某村人。2010年7月13日至9月18日,被告人郑光、贾谊同驾一辆摩托车先后四次分别窜至内乡县老桥头东l 0 0米处、烟草局门口路段、职业中专南5 0米路段处、西环路工商银行北3 0米处路段,采用靠近骑车行驶的被害人身体的方法,由郑光趁其不备抢走陈某、吴某、吴某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和杨某肩膀上的挎包。销赃后二人分肥。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陈某金项链价值4188元、吴某金项链价值3240元、吴某某金项链价值4820元、杨某挎包内现金及手机价值842元。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光、贾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夺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