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机动三轮车案件,被告人吴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吴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送货。当行驶至内乡县城高杆灯路口东1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湖北省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4.9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另查明,2015年4月,吴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内乡县公安局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