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小白”为成网红,签约运营,爆火之后却翻脸毁约。日前,内乡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田某系抖音平台主播,因苦于账号一直不见起色,便找到李某,双方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李某投入技术和部分现金入股,田某负责直播,抖音直播利润的20%归李某所有。起初田某还能按约支付利润,但随着直播间粉丝量暴涨,成为网红的田某便不再按约分成。李某一怒之下将田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返还抖音直播利润分成12万元。
通过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田某成为网红后,账户中资金流水明显增多,而且一场直播仅打赏就能赚到几万元,不存在无力履行协议的情况。鉴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法官认为最好采取调解方式。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承办法官庭前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法理、情理等角度出发,希望双方能够念及当初共同创业的情谊,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各退一步。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被告田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应得收益10万元,其他互不追究。